一、征集條件
我司職教園(科教城)公交回車場二樓辦公用房、傳達室及部分場地作為企業(yè)辦公用房對外公開征集意向合作伙伴,在同等條件下,國內具有相應資質且有一定知名度的企業(yè)可優(yōu)先合作。本次征集對報名單位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法確定合作單位。
二、征集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職教園(科教城)公交回車場二樓辦公用房、傳達室及部分場地公開征集合作伙伴。
2、項目地點:鹽城市鹽南高新區(qū)科教路9號。
3、基本情況:該車場總面積約7664平方米,其中二樓辦公用房約402.27平方米、一樓大廳公用分攤面積約29.2平方米、傳達室約18平方米、場地約545平方米,作為企業(yè)辦公用房對外公開征集意向合作伙伴。
4、合作期限:3年。
5、場地、房屋使用費用參照周邊市場行情,費用85000元/年起,以后每年按第一年費用的10%上浮。
6、費用支付方式:先付后用,每年一次性先行支付。
三、應征人資格條件
1、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具有3年(含3年)以上從事企業(yè)經營業(yè)務經驗。
2、應征人須具有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
3、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資金來源合法。
4、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用、業(yè)務渠道、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5、企業(yè)法人代表、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為市公交公司在職職工或者離職不滿三年的人員,與市公交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參與應征。
6、應征人須保證合作負責人及代理人均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并確保其從征集資料遞交截止之日當月向前連續(xù)6個月均已在本單位繳納社會保險(例:如征集資料遞交截止日期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則應征單位需保證以上人員2015年1-6月社會保險均在本單位繳納)。
7、應征人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國”、“信用江蘇”網站上被公布的,自載明的發(fā)布之日開始,直至撤銷或者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fā)布時間的期間,本項目的征集人拒絕其應征,資格審查不予通過,不得被確定為應征候選人。
8、參加征集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9、本項目征集人不接受聯合體參加應征。
10、征集人謝絕掛靠單位參與本項目的應征。報名結束后如在征集活動過程中發(fā)現以他人名義應征的,將取消其報名、入圍資格,同時有權要求其賠償相關損失。
11、應征人如有不良行為的,在公示期間,征集人拒絕其應征。
12、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參與本次合作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應征報名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
報名時間:自2023年8月21日起至2023年9月1日18:00時止(雙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報名地點:鹽城市公交場站運營發(fā)展有限公司 【鹽都區(qū)野丁村二組市公交調度中心2樓205辦公室】(聯系人:孫佳艷,聯系號碼:15851056468。)
相關要求:凡自愿參加本項目應征的申請人于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單位授權委托書及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報名,逾期報名的不予接收(注:未參加本項目報名的任何單位或個人沒有本項目的參與權以及相關知情權)。
五、征集公告開始發(fā)布時間:2023年8月18日。
六、資格審查辦法:資格后審、合格制。
七、合作對象確定:價高者得。
八、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征集公告在鹽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網站發(fā)布。
九、公告的修改或中(終)止
本次征集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終)止,將以“補充公告”形式在鹽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網上發(fā)布,應征人應隨時上網查閱,否則,其引起的相關后果由應征人自行負責。
十、具體應征資料待報名結束后,根據征集人要求提供。